水利工程“三检制”
1.水利工程“三检制”的概念
水利工程施工质量“三检制”是施工单位进行内部质量控制的自检制度。按照要求由基层班组、施工队对所完成的工作进行初检和复检,再由项目经理部质检部进行终检,也称专职检。“三检制”体现了施工过程的全面全员的质量控制方针,已成为大中型水利施工单位现场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,长期以来为确保工程质量发挥了巨大作用。按照技术规范,单元工程是水利工程中由多个工序组成的最小综合体,是质量评定的基本单位。单元工程的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,监理单位进行复核。“三检制”为工序质量确认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提供了基础依据,如实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,也就完成了“三检制”。
1982年,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印发《水电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办法(试行)》,结合当时的管理体制,吸收了产品检验领域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理念,对工序质量检验提出了要求。第五条规定:各项工程的施工检查,要走群众路线,采取工人、班组长、值班施工人员(技术员和施工员)的自检、互检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检查结合的办法,共同把关,既要依靠专职质量检查人员,也要充分发挥广大工人参加质量管理的作用;按照工程局的三级管理制划分,施工质量检查一般可按工程队(段)初检、工程处复检和工程局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进行,以工程局的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终检为准。第二十五条对规定:工程队的工人班组分工序进行自检和互检,经本工程队值班施工人员校核,认为合格后,填写合格证,完成初检手续;工程处质量检查人员分工序进行复检,认为符合质量要求,由质量检查人员在合格证上签字;工程局质量检查人员进行一个阶段内各工序的综合终检,认为合格,并在合格证上签字。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:一是工序检验引入了自检、互检、专检的概念,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广大工人参加质量管理的作用;二是基于行业传统和工程局的三级管理制,提出了包含初检、复检、终检的三级检验概念,这一基于单位层级划分为出发点的概念在水利行业延续使用至今;三是对两组概念的对应关系进行了梳理,即初检对应自检和互检,由施工工人实施,复检、终检对应专检,由专职检查人员实施;四是检查后要签发合格证,包含现在工程验收的内容。需要指出的是,该办法发布时尚未实行项目法人制、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,工程局既是施工方又是项目管理方,与当前的职责存在较大不同。